有毒气体报警仪界限值
有毒气体报警仪的报警不同的气体报警的界限值也不一样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
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
3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
有毒气体报警仪界限值
根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和设计规范,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200%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现有检测器测量范围无法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
但是在现场看到有毒气体报警仪报警值的设定只是按仪表量程的10%,没考虑到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例如测丙烯腈的有毒气体报警仪,量程0-1000ppm,实际设定报警只为5%报警。远远超过了丙烯腈的最高容许浓度